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汽车空调配件(墨西哥)可变资本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AUTOMOBILE AIR CONDITIONER ACCESSORIES DE MEXICO S.A. DE C.V.)(以下简称“上海汽配墨西哥”)、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利特”)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不变的基础上,将担保范围进行变更,将担保额度使用方式进行明确。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上海汽配墨西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汽配墨西哥、浙江海利特互相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拟担保的额度如下:
为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本次拟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不变的基础上,将担保范围变更为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方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租赁等生产经营业务提供担保,将担保额度使用方式明确为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具体如下:
原担保范围及使用方式内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汽配墨西哥、浙江海利特互相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现担保范围及使用方式内容:公司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上海汽配墨西哥、浙江海利特互相为在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及其他方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租赁等生产经营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及其他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明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担保范围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上海汽配墨西哥、浙江海利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及明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开拓海外市场等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上海汽配墨西哥、浙江海利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如下:公司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公司为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浙江海利特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浙江海利特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承租的15,85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该等厂房初始租金为4.9美元/平方米/月,物业费为0.376美元/平方米/月,租赁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9年10月1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担保正在执行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林欢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关于变更及明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5年7月2日9:00-17:00,以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2日17:00前送达。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日应不迟于2025年7月2日,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担保金额: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汽配墨西哥向VIE VERTE QUERETARO, S.A. de C.V.(以下简称“出租方”)租用其位于Carretera Estatal 210 #5860-B5, Localidad Jesús María, Municipio El Marques, Querétaro, México的工业建筑物(以下简称“承租物”),租赁面积为3,600平方米,租期五年零三个月,预计总租金(含物业费)约为138.16万美元。公司拟为上海汽配墨西哥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为出租人与上海汽配墨西哥就承租物签署或履行的一系列债权债务文件。
●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承租的15,85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该等厂房初始租金为4.9美元/平方米/月,物业费为0.376美元/平方米/月,租赁期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9年10月1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担保正在执行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提供其他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方上海汽配墨西哥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上海汽配墨西哥向出租方租用3,600平方米工业厂房,租期五年零三个月,预计总租金(含物业费)约为138.16万美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海汽配墨西哥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为出租人与上海汽配墨西哥就承租物签署或履行的一系列债权债务文件。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业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保证期间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本协议所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承租物签署或履行的一系列债权债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
4、本协议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及时完全地履行和支付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租金、附加租金以及任何债务人在租赁协议下应支付的金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执行费用等)、因保证人在本协议下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债权人在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其它所有应付费用。
5、本协议自保证人盖章和债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担保的全部债务被完全清偿或债权人和债务人签署终止协议,确认主合同已完全履行,债务人已全面履行其义务,债权人已收到承租物和所有付款后终止。
本次担保为满足上海汽配墨西哥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上海汽配墨西哥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上海汽配墨西哥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总体风险可控。综上,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公司为浙江海利特汽车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浙江海利特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浙江海利特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告披露的公司为上海汽配墨西哥承租的15,85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提供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数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朝晖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变更及明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明确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公告》。